?
A+ A-

@濰坊網絡交易經營者 “雙十一”營銷提示請查收

來源:濰坊新聞網   發(fā)布時間:2023-10-31 09:05:29

  濰坊日報社濰坊融媒訊 “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即將來臨,為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營造公平規(guī)范、健康有序的網絡交易環(huán)境,10月30日,濰坊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全市網絡交易經營者開展經營及集中促銷活動作出提示。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認真按照《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廣告法》《網絡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開展網絡經營活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承擔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做好“亮照、亮證、亮規(guī)、亮標”工作。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持續(xù)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鏈接標識,如實公示與其經營業(yè)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依法不登記主體應如實公示自我聲明及實際經營信息或鏈接標識并及時完成更新。通過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開展網絡交易活動的經營者,要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規(guī)范開展促銷活動。如實發(fā)布信息,明晰促銷規(guī)則,不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打折信息誤導消費者,嚴禁“先漲價再優(yōu)惠”“史上最低價”“全網最低價”等不正當行為,不得采取含糊標示或者故意淡化標示的方式誤導消費者。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要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不得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

  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嚴禁虛構交易、刷單炒信、編造用戶評價,禁止在經營活動中設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和商品聲譽,禁止限制、排斥其他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

  嚴禁網售禁限售商品。不得銷售違反市場監(jiān)督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專供特供商品、過度包裝茶葉、“軍”字號商品、含金銀箔粉食品、危險化學品、迷藥、涉槍涉爆物品、電子煙、非法交易的野生動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等。不得通過互聯網售賣虛假認證證書、從事虛假認證等違法行為。

  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規(guī)定,不得通過價外加價、虛假打折等方式開展促銷。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不得通過低價傾銷、價格串通等方式濫用自主定價權,不得哄抬生活必需品、高檔酒水等商品價格。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得借助自身優(yōu)勢地位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網絡交易經營者在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時,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

  及時妥善處理消費糾紛。認真落實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相關規(guī)定,建立便捷、有效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渠道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認真處理投訴,妥善化解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huán)境。

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劉偉/文 

責任編輯:封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