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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家庭教育促進法: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為“國事”

來源:法治日報   發(fā)布時間:2021-10-25 10:47:19

  □本報記者 蒲曉磊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也關乎國家發(fā)展、民族進步、社會穩(wěn)定。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新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法治成果,是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體現,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fā)展的法治保障,是全面總結地方立法與實踐經驗的法治載體。

  郭林茂介紹說,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亮點,概括起來有兩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弘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yōu)良傳統(tǒng),通過制度設計采取一系列措施,實現家庭教育由以家規(guī)、家訓、家書為載體的傳統(tǒng)模式,向以法治為引領和驅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內容、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的新模式迭代升級,將家庭教育由舊時期的傳統(tǒng)“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重要“國事”;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文件精神,改變家庭只是學生課堂的延伸、家長只是學校老師助理的狀況,彰顯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將家庭教育從學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來,真正實現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

  如何定義家庭教育,是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首先要回答的問題。

  “家庭教育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法精準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采取了狹義的概念,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yǎng)、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郭林茂說。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郭林茂介紹說,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責任包括:遵循未成年人成長規(guī)律,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qū)密切配合,積極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父母分居或者離異,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依法委托他人照護未成年人,應當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與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等。

  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方式多種多樣,哪些內容、哪種方式是正確的?對此,家庭教育促進法作了幾項引導性的規(guī)定。

  關于家庭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培養(yǎng)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家國情懷;培養(yǎng)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培養(yǎng)科學探索精神和創(chuàng)新意識;培養(yǎng)良好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培養(yǎng)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培養(yǎng)熱愛勞動的觀念等。

  關于家庭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強親子陪伴,發(fā)揮父母雙方的作用,言傳身教,尊重差異,平等交流等。

  國家不過度干預但要有一定支持舉措

  家庭教育通過立法變?yōu)閲拢托枰⒁惶坠ぷ鳈C制進行推動。

  對此,家庭教育促進法作出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機構組織、協(xié)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務;精神文明建設部門和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司法機關、群團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結合自身工作,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的主要責任在家庭,國家不過度干預,但需要一定的支持舉措。對此,家庭教育促進法從六個方面作出規(guī)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專項規(guī)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xiāng)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將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有條件的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家庭教育指導讀本,并制定相應的家庭教育工作規(guī)范。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籌建設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務平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組織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業(yè)隊伍,開展家庭教育服務工作,并對家庭教育存在一定困難的家庭,特別是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服務。

  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構、收養(yǎng)登記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結合自身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將家風建設納入單位文化建設,支持職工參加家庭教育活動。

  鼓勵高等院校開設家庭教育課程,培養(yǎng)家庭教育專業(yè)人才,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家庭教育事業(yè)進行捐贈或者提供志愿服務,可以依法設立非營利性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對在家庭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等。

  學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關鍵

  學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關鍵,其他社會力量的協(xié)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

  對此,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學校配合”作出規(guī)定: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和教師業(yè)務培訓的內容;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建立家長學校,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中小學校發(fā)現未成年學生違反校紀校規(guī),要及時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并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等。

  同時,家庭教育促進法還對“社會力量協(xié)助”作出明確規(guī)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設立社區(qū)家長學?;蛘呒彝ソ逃笇Х照军c;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醫(yī)療保健機構根據自身的工作,宣傳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傳播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推動家庭教育服務和實踐活動等。

  值得注意的是,為發(fā)揮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表率作用,家庭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進法專門作出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應當將家風建設納入單位文化建設,支持職工參加相關的家庭教育服務活動。”郭林茂說。

責任編輯:平小娜